《条例》强调了物业管理相关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不称职,到期拒不退出怎么办?本次通过的《条例》规定,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项目。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财物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成员侵害业主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
《条例》强调了物业管理相关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不称职,到期拒不退出怎么办?本次通过的《条例》规定,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项目。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财物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成员侵害业主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