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律师金融业务讲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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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桂律协〔2019〕44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9年5月15日下午在全区律师继续教育(盈科)培训基地举办2019年第二期律师业务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 5月15日下午3:00—5:30。
地点: 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多功能会议室,南宁市东葛路118号青秀万达广场2栋34层。
二、参加人员

通过网络报名成功的执业律师及实习人员。

三、培训课题和授课师资
1、培训课题: 《香港律师楼非诉讼业务分享合作》
授课师资:许家敏,英国李斯特大学传理系硕士及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法学硕士,张志宇律师行业务发展总监。
2、培训课题: 《跨境与涉港业务交流》
授课师资:邓智荣,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香港董吴谢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四、报名方式及名额分配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内容转达本所(办公室)有关人员,及时做好组织报名工作。 本次培训面向全区律师开放自愿报名名额70个,于5月10日10:00起在本通知下方开通报名通道,全区执业律师和实习人员可直接通过系统报名。报名不限制各所人数,先报先得,满额即截止。

五、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参训人员请于培训开始前15分钟到场签到,签到时须出示律师执业证或实习证,不得代签。迟到10分钟以上人员,不再安排入场。

2、未报名成功的人员,请勿自行前往,以免造成场地拥挤,影响培训正常进行。

3、报名成功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训的,应于5月14日前向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请假。报名成功却无故缺席累计达2次的,半年内取消培训报名资格。

4、参训人员不得中途退场,确有特殊情况须离开的,应当场向工作人员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参训课时按实际参加时长计算。未经请假而自行离开的,按缺席处理。

5、由于培训场地附近停车位紧张,请参训人员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李运杰,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9/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