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关于给予广西桂吉律师事务所李海林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行业处分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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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3
被处分会员:李海林,男,广西桂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0410199147。 经查,李海林律师在广西桂盟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在代理丁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李海林律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违规收费行为。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及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广西律师协会于2019年4月26日决定给予李海林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处分,并于5月16日向李海林律师送达《广西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决定书》(桂律行处〔2019〕1号),李海林律师在复查期限内未申请复查,该处分决定已生效,现予以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