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简称广西律师协会)成立于1984年,是全区性的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组织,社会团体法人,依法对广西律师实行行业管理。2008年12月搬至现址。依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均为广西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依法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为广西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截止至2019年07月10日,广西律师协会有团体会员843家(其中合伙所553家、个人所169家、国资所35家、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86家)、个人会员8764人(其中专职律师7464人、兼职律师231人、公职律师378人、公司律师252人、法律援助律师430人)
广西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广西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会长办公会是日常议事机构,对理事会负责。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员部、培训部、业务部、宣传部共六个工作部门。目前,广西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利委员会等10个专门委员会以及刑事专业委员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等15个专业委员会。现任领导机构是广西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有理事61人。会长黄志文,秘书长黄都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广西律师协会章程》,广西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