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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长宁区人民政府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结果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1 11:17 发布机构:上海长宁区政府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6年10月28日讯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本区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区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政府法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12名,其中法学专家4名、专职职业律师8名。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区政府法治政府与依法行政制度建设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三)参与区政府合同、协议的协商,起草文本或提出法律意见;

(四)参与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办理;

(五)参与区政府重大法律事务的办理,提出法律意见;

(六)为区政府领导履职提供法律咨询;

(七)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简章发布地址: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shiyebian.net/)

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思想政治素养良好,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四)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厅局级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

(五)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法学专业正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六)专职执业律师应当熟悉本区的实际情况,在本市连续执业10年以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于50周岁以下,曾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东方大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等国家和本市荣誉称号,担任本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者,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