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司政阳光——上海司法行政系统心理健康中心”正常运作,请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司政阳光”服务对象为上海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非本系统工作人员请勿预约,谢谢!

凡在本系统预约成功,视为接受该条款。届时请携带司法行政系统有效工作证件(如工作证、警官证、律师证、公证员执业证等)至小木桥路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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